田卉、周子歌、白雪蕾:反思“國潮”火爆之下的隱憂
“國潮”熱風中,“生拼硬湊”和“用力過猛”的現象不在少數。為了快速響應市場變化,很多品牌把“國風”設計理解為對中國文化元素的簡單復刻,一味堆積和拼貼傳統文化元素,缺乏對傳統文化意蘊和價值的深刻理解,忽視了對傳統文化的當代價值闡發與重構,導致形成“中國傳統文化等于傳統圖案”的刻板印象,缺乏與前衛時尚的“潮”式呼應,也淡化甚至歪曲了傳統文化的本來寓意。
同質化“國潮”難領創新風騷。“逛到有的展位時,一眼看過去,還以為是熟悉的另一個品牌;轉一圈下來,才發現好幾個主打‘國風’路線的都似曾相識。”在中國美妝博覽會上,一位業內人士情不自禁吐槽“國潮”的雷同現象。某“宮廷風”茶飲品牌憑借精準定位和國風包裝,一經上市即獲得市場廣泛認可,但緊隨其后的是一大批名字雷同、包裝類似的跟風模仿,造成視覺和精神的審美疲勞,加速了“國潮”的泛化。
短視“國潮”難興文化大潮。“很多乘勢而起的‘新國潮’和‘老字號’取得了不錯的成績,但更多的還是在炒作概念。那些‘京劇臉’‘書法體’‘傳統紋樣’等形象樣式的生硬拼貼,無非是炒作噱頭、吸引眼球、轉化營銷效果。”一位國貨品牌管理者如是說。為了追求營業額數字和實現快速獲利,很多品牌把“國潮”當作營銷手段,錯把國家的文化自信當成品牌的文化自信,缺乏對產品的質量控制和未來發展的戰略思考;把“跨界”簡單理解為與IP或品牌的直接聯名,缺乏情感連接和創新意識,無法形成可長期積累的用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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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漢民:宋代書院的“師道”精神
宋代書院的師道精神體現在許多方面,而最為集中體現的是宋儒對書院宗旨的確立。有一個重要的文化現象:從宋代以來,創辦和主持書院的儒家士大夫,總是將“道”的承擔作為創辦書院的基本宗旨和教育目標。《宋元學案》曾經記載一段重要的對話,文靖(楊時)曰:學而不聞道,猶不學也。(程)若庸亦曰:創書院而不講明此道,與無書院等爾。程若庸非常明確地將書院的創辦與師道的使命緊密聯系在一起。從宋初開始,儒家士大夫開始倡導復興以“師道”為思想旨趣的孔孟之道,后來還發展出以標榜“道學”“道統”為主流的新儒學思潮。他們倡導師道精神集中在民間書院,他們主導的書院是表達自己師道精神的最佳場所。
所以,一切立志復興儒學、重建儒學的士大夫創辦書院,總是會將創辦書院的宗旨確立為“道”,弘揚宋代士大夫特別張揚的師道精神。從北宋的“宋初三先生”,到南宋乾淳“四君子”,他們都是通過創辦書院而復興師道,這正如理學家袁燮所說:“古者學校既設,復有澤宮。今長沙之岳麓、衡陽之石鼓、武夷之精舍、星渚之白鹿,群居麗澤,服膺古訓,皆足以佐學校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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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翔:什么是跑道模式
跑道模式是一個非常形象的新提法。在“跑道”上賽跑是有別于在曠野中奔跑的。“跑道”明確了選手的努力方向,規定了達成目標的實現路徑和成員需要遵守的普遍規則。對應到公共管理,我們可以把跑道模式理解為政府為了某個特定目標而采取的有組織行動方式。
有效實施跑道模式的關鍵:一是以變革型組織為重點,保持高水平組織理性。跑道模式隱含了組織理性的前提假設,即組織設定的目標合理,各項規則規范都能保證目標的充分實現。二是認識到理性的限度,為適應型組織留出空間。公共行政的早期理論特別重視建立普遍性規則,以便“將政府從經驗性的混亂中拯救出來”。公共組織可以發揮行政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制度設計的關鍵在于如何恰當激勵,而不僅僅是加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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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國鋒、李春林: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與全球環境治理的倫理轉向
命運與共下的全球環境治理需要倫理轉向。隨著全球生態危機的日趨嚴重,各國形成一個生死相依的命運共同體,如同坐在同一艘因發生故障而危在旦夕的太空船上,此時必須踐行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才能避免自身的毀滅。為此,改善全球環境治理需要進行倫理轉向。
首先,進行動力系統的全面升級,即從二輪驅動到三輪驅動。由于對污染環境沒有負罪感,人類一直以來僅依靠科技和制度來驅動全球環境治理,其有效性和公平性不足。
其次,對價值取向適度校準,即從國際環境正義到全球生態正義。為了建成人類命運共同體所倡導的普遍安全和清潔美麗的世界,全球環境治理需要超越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國際環境正義,追求全球生態正義。
最后,對治理支點進行根本轉換,即從國家環境主權到全球生態責任。對于全球環境治理來說,人類命運共同體揭示出人類“共在與共榮”,各國應共商共建共享。其中最重要的是應共擔,即共同承擔環境保護責任。在主權國家對環境保護作為或不作為都會給其他國家帶來嚴重影響的當今時代,需要給主權國家設定相應的環境保護責任,使其不再推卸應承擔的相關責任,使“共同責任”與“有區別責任”之間實現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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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從路:讓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工作更安心
近年來,快遞員、網約貨車司機、網約車駕駛員、外賣送餐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數量大幅增加。如何切實保障這部分群體的正當權益,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不久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8部門聯合印發《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解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突出問題提供了有效方案。
以制度創新推動源頭治理,從頂層設計作出硬性規定,意味著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邁入了制度化、規范化階段。一段時間以來,由于平臺的用工形式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就業方式相對靈活,大量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難以與企業直接確認勞動關系,導致其權益保障面臨新情況新問題。這背后,既有制度規范跟不上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快速發展的現實,也有平臺企業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不明確、地位不完全對等帶來的問題。此前,有關部門已經多次通過約談負責人、開展專項整治、強化監督等方式壓實平臺責任,切實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此次出臺的《意見》則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在補齊制度短板上出實招,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保護更加全面、更加系統,也更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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