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3期】錢弘道:中國法治體現了法治模式和經濟模式的統一
中國市場經濟模式不同于以美英為代表的所謂“自由市場經濟模式”,也不同于以日韓為代表的所謂“東亞模式”,中國法治模式自然也不同于其他任何國家。中國市場經濟模式是國家主導型的,是在共產黨的堅強領導下,國家經濟的控制力量和政府管理始終發揮主導性作用,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中國法治模式的設計必須適應這種國家主導型的市場經濟模式。中國法治是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而發展的。一切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出臺都反映了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法治和經濟互為條件、互相促進,法治增長和經濟增長呈正相關關系,法治模式和經濟模式實現高度統一。
秦前紅、李世豪:檢察機關可將行政檢察的視野拓寬到社會治理層面
檢察機關肩負維護公共利益之責,應在辦理案件時注重化解行政爭議,開展訴源治理,為加快形成共建共享的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發揮行政檢察優勢。
當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的一個突出表征是:持續性糾紛倘若得不到解決,便會衍生一系列社會性問題。例如,在房屋征收補償糾紛中,拆遷區的當事人由于對補償不滿意會提起行政訴訟,而一些案件經過一審、二審、再審和抗訴之后發回重審,再又重走一遍審判程序,但行政爭議始終未獲實質性解決。檢察機關可將行政檢察的視野拓寬到社會治理層面,把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穿透式”行政檢察監督各環節。
值得注意的是,檢察機關在辦案中應自覺提高對治理問題的警覺性,加強對制度性問題的監督,不僅要提升基層檢察機關行政檢察工作的履職能力,而且要注意督促解決由行政規范性文件違法而導致的行政爭議頻發現象,檢察機關要審視有關行政規范性文件是否違反上位法,力圖從根源上解決案件的源頭問題。
王一超:引導當事人優先選擇以非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推動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就是要充分發揮多方合力,引導當事人選擇最為恰當的解紛方式,尤其是引導當事人優先選擇以非訴訟方式解決糾紛,從而在根源上避免或減少訴訟的發生。當前在實踐中,司法機關“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這不僅反映出我國司法資源的有限性,更深層次的問題在于,以訴訟為主的傳統糾紛解決模式已經無法滿足新時代人民日益增長的法治需求,難以實現對人民群眾權益的有效保障。我國有14億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負!我們不能單純依靠訴訟解決糾紛,而是要充分調動和發揮多方法治力量,最大限度激活它們在糾紛解決方面的治理效能,通過多元途徑及時、有效地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石先鈺:“馬錫五審判方式”的基本特點
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著名的“馬錫五審判方式”,有如下基本特點,一是貫徹黨的群眾路線,深入實際,深入群眾,開展調查研究工作;二是在審判中不輕信口供,不簡單機械地執法,在堅持法律原則的前提下,對一般民事糾紛案件進行調解,把判決和民事調解結合起來;三是審判方式采用“座談式”,而不是“坐堂式”,訴訟手續簡便易行,方便群眾。馬錫五有一個好的工作習慣,就是把辦公用品裝在馬褡子里,經常到下面去轉,邊走邊做社會調查,轉到哪里,就在哪里辦公,一年中的大部分時間,他都是在這個“流動辦公室”里度過的。司法為民的傳統應當堅持并且發揚光大。
翟振明:虛擬人也應恪守法律與倫理規則
江蘇衛視元旦跨年音樂會虛擬鄧麗君與周深同臺歌唱,現場效果足以以假亂真;萬科集團給虛擬人“崔筱盼”頒發優秀新人獎;央視AI手語主播正式上崗,為冰雪賽事提供24小時實時手語服務;多個互聯網巨頭積極布局虛擬人帶貨直播,聲勢浩大……近段時間以來,有關虛擬人的新聞不時見諸媒體,引發社會關注。
虛擬人是人嗎?答案是明顯的,虛擬人不是人。逝去的明星、職場上活躍的虛擬員工、虛擬的主播,與真人最大的不同在于其沒有主觀世界,但又貌似有主觀世界,這就給我們提出一個最根本的挑戰:法律與倫理是以人為主體的,虛擬人沒有主觀世界,不是主體,那么是否應該有對應的虛擬法律和倫理來規范這種“貌似”?
先說虛擬鄧麗君,鄧麗君本人已經仙逝多年,她已經管不了人間事了,主體不存在,也就不可能有肖像權。但我國民法典規定,已逝人士的肖像受到侵害時,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無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去世的,其他近親屬可以進行維權)。但當已逝人士沒有近親屬時,在有人嚴重侵害死者肖像,損害公共利益時,是否可以考慮由檢察機關來履行相關職責?這就涉及到人的“權利”與“利益”的區別問題,在哲學上可以追溯到道義論與功利論,也涉及到一個“人的度規”(Humanitude)的概念及尊嚴問題,有待深究。
萬科把優秀新人獎頒給了一個虛擬人,這就引出了虛擬人與真實員工競爭是否合乎倫理的問題。據報道,虛擬人“崔筱盼”催辦的預付應收逾期單據核銷率達到91.44%,遠超其他真人員工。其實,這個核銷率是人工智能的功勞,其他員工與人工智能比賽,怎么能比呢?這里涉及的主要倫理問題是將人物化,可以類比為將清潔工與掃地機器人進行掃地競賽,是對人尊嚴的貶損。在筆者看來,萬科此舉更多是宣傳的噱頭。如若當真,可萬萬使不得。
如果虛擬人是以現實生活中的真人為藍本,比如有人故意使用了某當紅明星的肖像,虛擬出一個人物形象,在商業上獲得很大成功,那么這算不算侵犯了這位當紅明星的肖像權?如果有人認為算,筆者是不同意的。道理很簡單:如果算,那么建模者建模的任何一個虛擬人,都有可能侵犯了某個未知人士的肖像權,因為全世界能找到與虛擬人酷似的真人的概率是相當高的。因此,在筆者看來,更為合理的做法是,這種情況下不應該被視為侵權,否則,虛擬人就無法設計和推出了。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虛擬人不能以相關真人的名義出現,否則就可能出現某些法律風險。
如果在元宇宙里使用虛擬人呢?如果虛擬現實世界中真實存在的人,并以他們各自的名義出現,那么就應當經過本人同意,否則這些虛擬人在元宇宙中的行為,就有可能被追溯到現實世界的真人,如此一來,這些真人的人權就被侵犯了。在倫理上,侵犯基本人權要比一般的損害利益更為嚴重,虛擬世界的規則就應該以此條倫理原則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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